关于鹤岗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边树彦、姜道林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4 15:37:00
姜道林: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鹤岗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边树彦、姜道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边树彦已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边树彦所有的坐落于鹤岗市兴安区兴东小区E10号楼010302室房屋的查封。因本院未能联系到你,亦未查找到你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执恢5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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