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有波罚金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3 14:36:16
隋有波:
本院受理被执行人隋有波罚金一案,本院(2016)黑0405刑初3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黑0405执4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隋有波名下所有的车牌号码为黑H8735A奇瑞牌K33车的车籍,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