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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臣林与苏焕伟、刘亚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1 08:59:40


苏焕伟、刘亚英: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臣林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2016)黑0405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11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19114日立案执行。因本院未能联系到你二人,亦未查找到你二人下落,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执恢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O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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