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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丽香与被执行人沈克杰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7 15:59:47


沈克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丽香与被执行人沈克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民初43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515号执行裁定书,扣划被执行人沈克杰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861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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