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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王丽香与被执行人沈克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7 15:57:54


沈克杰:

本院受理王丽香与沈克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民初43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5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沈克杰给付申请人王丽香借款人民币8565.00元;(2)申请执行费51.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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