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敏与被执行人邓成龙 抚养费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2 15:50:50
刘敏: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敏与被执行人邓成龙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执444号执行裁定书之四,扣划被执行人邓成龙存款582.4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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