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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刘敏与被执行人邓成龙 抚养费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3 15:45:40


刘敏: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敏与被执行人邓成龙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444号执行裁定书之二,全额冻结被执行人邓成龙名下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此款不得支付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由本院直接提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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