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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敏与邓成龙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4 15:35:44


沈克杰:

本院受理王丽香与沈克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4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邓成龙给付申请执行人刘敏赔偿款30,000.00元;(2)申请执行费150.00元;(3)向本院缴纳申请执行费352.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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