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妇联在北京举办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会上,表彰了996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995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对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其中,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兴安区人民法院再添“国字号”新名片,也是此次鹤岗市唯一一家获评此称号的单位。
近日,在我院召开了证书授予仪式,鹤岗市妇联副主席杨波,兴安区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彭立刚参会。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审判工作,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立足于自身的职能优势,强化工作措施,开展了一系列深受地区妇女儿童欢迎的维权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兴安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家事审判团队为主要载体,多措并举,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对司法的多元需求和期待,努力开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