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与张连忠、黄国起没收财产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3 14:42:00
张连忠、黄国起:
本院受理鹤岗市兴安法院与你二人没收财产一案,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执376号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