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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与张连忠、黄国起没收财产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3 14:42:00


张连忠、黄国起:

本院受理鹤岗市兴安法院与你二人没收财产一案,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376号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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