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美荣申请执行左守仁不当得利纠纷 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8 09:56:15
左守仁: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赵美荣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2018)黑0405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之七,扣划被执行人左守仁名下财付通3,074.0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