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美荣申请执行左守仁不当得利纠纷 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9 09:53:26
左守仁: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赵美荣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2018)黑0405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之三,扣划被执行人左守仁名下银行存款4,095.1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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