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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张永芝与被执行人王彬 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09 14:44:50


王彬: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永芝与被执行人王彬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黑0405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400-1号执行裁定书,扣划被执行人王彬在银行账号6217001050003228341内银行存款人民币10091.7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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