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芝申请执行王彬机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08 14:42:46
王彬:
本院受理张永芝申请执行王彬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黑0405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执4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向张永芝支付征地补偿款10,000.00元;(2)案件受理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51.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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