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公告公示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张连忠追缴违法所得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5 14:19:44


张连忠:

本院受理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张连忠追缴违法所得纠纷一案,本院(2018)黑0405刑初5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3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向本院缴纳追缴违法所得73630.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