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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江与被执行人曹玉奎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2 14:14:39


曹玉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江与被执行人曹玉奎义务帮工人受害怎人纠纷一案,本院(2018)黑0405民初36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145号执行裁定书,扣划被执行人曹玉奎银行存款139.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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