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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牛坤罚金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1 14:42:27


牛坤:

本院受理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牛坤罚金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民初1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执恢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1)向本院缴纳罚金50000.00元;

2)向本院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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