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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云、徐卫华、秦家富申请执行丁凤军责令退赔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9 14:41:02


丁凤军: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玲云、徐卫华、秦家富与你责令退赔一案,本院(2018)黑0405刑初7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内容是“责令被告丁凤军退赔被害人李玲云人民币800元;退赔被害人徐卫华人民币10450元;退赔被害人秦家富人民币300元。”因你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终结(2018)黑0405刑初76号丁凤军责令退赔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但你仍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待你具备执行条件时本院可依职权恢复执行。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之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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