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丁凤军罚金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2 16:38:30


丁凤军:

本院受理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丁凤军罚金一案,本院(2018)黑0405刑初7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24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018)黑0405刑初76号丁凤军罚金10000.00元的本次执行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