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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香与被执行人沈克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3 09:29:51


沈克杰:

本院在受理王丽香与被执行人沈克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民初4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黑040525号之九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履行以下义务:全额冻结沈克杰工资账户及扣划工资账户内存款30,857.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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