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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王晓明罚金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9 15:09:43


王晓明:

本院受理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王晓明罚金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刑初3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执恢3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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