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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耿海罚金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6 11:00:15


耿海:

本院受理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耿海罚金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刑初3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3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责令你履行以下义务:(1)追缴被执行人耿海违法所得32748.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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