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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林成江罚金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1 10:54:11


林成江:

本院受理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林成江罚金一案,本院(2019)黑0405刑初3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314号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履行以下义务:(1)追缴被执行人林成江违法所得45774.2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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