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王晓明罚金纠纷执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1 00:00:00
本院受理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王晓明罚金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刑初3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执恢3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履行以下义务:(1)缴纳罚金5000.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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