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淑华等88人与关雷责令退赔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6 09:23:21
关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淑华等88人与你责令退赔纠纷一案,你在本院限期内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向你发出限制消费令,在本案执行完毕前,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未能查找到你住址,本院在网络平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黑0405执142号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