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组织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兴安区人民法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戚晏榕 党组书记、院 长
副组长:邢金萍 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志聘 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守华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庭,负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邢金萍兼任;副主任由刑庭庭长杨忠兴兼任,联络员由刑庭副庭长沈会丰担任。
兴安区人民法院将调优配强审判力量,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