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绵利等申请执行范国良责令退赔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6 21:04:19
范国良:
本院受理赵绵利等申请执行范国良责令退赔纠纷一案,本院(2017)黑0405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黑0405执1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向赵绵利等支付退赔款30,479.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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