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梓旭、王晓亮、王本红:
本院受理冯玉福申请执行王梓旭、王晓亮、王本红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执1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向冯玉福支付赔偿款46,583.13元;(2)向冯玉福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3)案件受理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600.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