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守仁:
本院受理赵美荣申请执行左守仁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2018)黑0405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执1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向赵美荣支付赔偿款140,000.00元;(2)向赵美荣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3)案件受理费1,550.00元,诉讼保全费1,220.00元,公告费300.00元,申请执行费2,046.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