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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爱华与被执行人冉庆伟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0 09:46:49


冉庆伟: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爱华与被执行人冉庆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黑0405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执38-2号执行裁定书,扣划被执行人冉庆伟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账号13329581365内的存款48,760.8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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