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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明利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夏重金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7 13:57:35


夏重金: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苏明利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按报告财产令指定的期间向本院申报财产,本院于201937日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黑0405537号执行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O一九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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