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方瑞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宋长和: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房殿景申请执行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对你(单位)的机器设备裁定以变卖价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经向申请执行人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黑0405执恢18号之七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若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