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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明利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夏重金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9 10:59:23


夏重金: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苏明利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向申请执行人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黑040553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若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O一九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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