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吉伟没收财产执行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5 09:32:04
张吉伟:
本院受理的你没收财产执行一案,本院(2014)兴安刑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名下黄海牌货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院依法查封该车车籍,该车已被强制注销,没有路权,本院要进行依法报废车辆,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8)黑0405执250号执行裁定书之二,对作案工具车牌号码为黑DW5804黄海牌货车车籍予以解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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