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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吉伟没收财产执行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0 09:29:03


张吉伟:


本院受理的你没收财产执行一案,本院(2014)兴安刑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作案工具车牌号码黑DW5804黄海牌货车因多年没有年检,已被强制注销,现该车已报废,报废后残值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已上缴国库,(2014)兴安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张吉伟没收财产部分已经执行完毕。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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