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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吉伟没收财产执行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3 09:10:42


张吉伟:

 

本院受理的你没收财产执行一案,本院(2014)兴安刑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8)黑0405250号执行裁定书之一,对作案工具车牌号码为黑DW5804黄海牌货车车籍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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