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福、肖淑贤:
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金三角牧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德福、肖淑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黑0405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8年9月12日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五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2018年11月5日,被执行人王德福作出还款计划,于2018年11月17日给付货款20,000.00元整,剩余货款每月给付5,000.00元,至付清时止。还款计划到期后,被执行人王德福未履行,且下落不明。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按还款计划如期给付债款的行为,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8)黑0405执456号执行决定书,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