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9点,兴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等八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等50余人观摩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秦某某、侯某某、贺某某等八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并持械辱骂、恐吓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起案件为兴安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庭长杨忠兴、副庭长沈会丰、审判员王超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为保证案件进展顺利,合议庭成员提前介入案件,认真阅读案卷材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近5个小时的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程序规范有序。
庭审结束后,观摩此次庭审的代表、委员表示,通过观摩这起案件的庭审,让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支持兴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有效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