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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长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鹤岗市新型建筑材料制品厂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24 15:05:28


鹤岗市新型建筑材料制品厂: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鹤岗市长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你单位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2005)兴安商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申请执行人鹤岗市长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因未能查找到你单位负责人,本院在网络平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黑0405执恢2号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O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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