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晓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鹤岗龙嘉煤化工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0 16:16:39
鹤岗龙嘉煤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左晓华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左晓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单位停产停建,无人经营管理,未能与你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故本院在网络平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黑0405执7号当事人缴款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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