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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逃避执行的表现、原因、对策

发布时间:2018-08-30 14:36:01


    基层法院执行案件数量庞大,任务严峻,“执行难”的表现方方面面,其中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是导致“执行难”的重要原因。近年来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的表现形式进行归纳,发现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的行为主要有下几种方式:

    一、利用假离婚来规避、逃避法院执行。一些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同时将财产转移给无债务负担的一方,待法院找到被执行人时,就以已经离婚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拒不履行义务,目前此类现象呈逐年增多趋势。

    二、将个人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来规避、逃避法院执行。主要表现为一是将不动产或者特定动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如被执行人将个人房产登记在父母、子女或其他亲戚朋友名下,或将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自己却仍然在使用,一旦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其坚称是借别人的,使法院的执行处于两难境地。二是将银行存款在无债务负担的夫妻一方名下或父母、子女名下,法院无法通过网络查控,有的甚至根本不将现金存入银行,给法院执行带来较大困难。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社会因素。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轻视、对抗法院执行,有的甚至认为不履行义务最多拘留15天,普遍存在“没什么大不了”意识。

   二是制度因素。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信用惩戒机制,诸多失信行为未纳入信用查询系统,信用记录未实现共享,导致法院破解“执行难”困难重重。

   三是法律因素。法律对失信惩罚的力度小,“罚款”的强制措施收效甚微,“拒执罪”追究可操作性不强,追诉程序过于繁琐,效果不明显;审、立、执机制不完善,实践中出现立、执未兼顾和审、执脱节,审理时不考虑执行风险;协助执行制度不健全,如对协助义务主体和协助的内容规定不明确,对拒不协助行为的制裁措施不力;执行机制不健全,执行队伍人员素质整体不高,缺乏约束、监督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效果。

    针对以上问题和原因,提出以下对策:

    一是加强对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细化法律相关条文规定,利用好微博、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广告等新媒体宣传优势,加大对执行的宣传,树立法院执行权威,对逃避执行者形成穷追猛打的高压态势和共同惩戒局面。

    二是提高审判人员的预先执行意识。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期间,应充分考虑到以后的执行工作,积极主动提前介入,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牢牢掌握执行主动权,以达到事半功倍效果。

    三是提高执行队伍整体执法水平。提高执行案件信息化水平,加大执行案件规划办理程序,建立执行案件监督机制,经常对执行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行水平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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