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希臣申请执行鹤岗市金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3 14:22:18
鹤岗市金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于希臣与你单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封了你单位位于鹤岗市工农区38委汽车队仓库,产权证号: 0000292—13号,面积175.5平方米。因未能查找到你单位下落,本院在网络平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黑0405执4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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