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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希臣申请执行鹤岗市金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4 14:20:19


鹤岗市金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于希臣与你单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你单位鹤岗市工农区38委汽车队仓库查封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因未能查找到你单位下落,本院在网络平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黑04054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O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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