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大勇申请执行高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09 14:46:22
高林:
本院受理申请人杨大勇执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民初2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在本院限期内既未向申请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报告财产。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6)黑0405执234号执行决定书,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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