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隆鑫洗煤有限公司与公主岭市翔鹰能源贸易有限公司、那秀华财产保全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7 14:45:58
那秀华:
本院受理你公司与鹤岗市隆鑫洗煤有限公司执行保全一案,本院(2017)黑0405民初51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9月6日已对(2017)黑0405民初516号民事裁定书(二)项已经保全完毕。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黑0405执保26号之三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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