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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雅致石膏装潢商行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永久永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

发布时间:2018-07-27 09:43:45


黑龙江省永久永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鹤岗市雅致石膏装潢商行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永久永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6)兴安商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2017125日公告向你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你公司在本院限期内既未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报告财产。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本院报告财产的行为,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现本院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黑0405执恢24号执行决定书,将你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O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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