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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隆鑫洗煤有限公司与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保全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0 12:31:09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你单位与鹤岗市隆鑫洗煤有限公司执行保全一案,本院(2017)黑0405民初54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2017)黑0405民初54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保全完成,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黑0405执保27号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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