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春罚金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9 14:58:15
王艳春:
本院受理你罚金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7)黑0405刑初5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8年6月28日作出终结(2017)黑0405刑初57号刑事判决书财产刑的本次执行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黑0405执84号执行裁定书之二,你仍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待具备条件时本院可依职权恢复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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