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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合华申请执行赵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05 10:58:31


赵发:

本院受理商合华申请执行赵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黑0405民初2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黑0405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向商合华支付租金款31000.00元;(2)向商合华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3)案件受理费575.00元,申请执行费374.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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