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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广发罚金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6 12:36:22


于广发:

本院受理你罚金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7)黑0405刑初4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876日扣划你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黑04058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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